浙江借卵子代生,女子在沈阳九州做试管婴儿期间感染艾滋病索赔120万 法院判

2022-10-27 作者:admin   |   浏览(958)

上映日期: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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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九洲医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

(2018)辽0103民初字第425号

原告:王欢,* *,*,

委托代理人:王程程,辽宁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苏龙,辽宁联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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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住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 *沈洲路。

法定代表人:林福元,该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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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郝风华,该院医务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齐文腾,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欢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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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刘智、人民陪审员闫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6年12月1日、2018年7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王欢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程程、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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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郝风华、齐文腾等。出席法庭诉讼。这个案子已经结了。

王欢诉称,2015年5月20日,原告及其丈夫到被告处做试管婴儿,并做了各种检查。原告一切正常,并进行了胚胎移植。2015年7月20日,因有出血迹象,在医生建议下做了无痛人流。医院发现原告封闭抗体呈阴性后,医生建议做八次免疫治疗(免疫治疗是从原告丈夫的血液中提取淋巴细胞,然后注射到原告前臂),然后医院进行检查。2015年11月25日,原告找到朋友刘洋来医院验血,给原告免疫治疗。上午9点左右,医院给刘洋验血。下午2点左右,刘洋的血液合格,可以给原告进行免疫治疗。2015年12月16日,原告带刘洋进行第二次免疫治疗。医院告诉刘洋,他的血不能分离使用,医院院长坚持要换人做免疫治疗。2015年12月18日,原告找到另一位朋友徐莉莉进行免疫治疗。后来,他进行了第三次和第四次免疫治疗。2016年3月5日,我准备做第二个试管婴儿。医生问原告XXX和XXX最后一次检测是什么时候,原告不记得了,就说子宫内膜检查五天后再做血检。2016年3月10日,原告到医院检查子宫内膜并抽血化验。当天下午,原告电话询问,验血结果显示其肝脏不好。医院要求原告两天后带丈夫去医院验血。之后原告一直打电话询问验血结果。被告回复说验血结果还没出来,因为确认所以时间长了一点。2016年3月16日,原告及其丈夫到医院就诊。医生告知原告,检查结果显示原告感染了XXX,但其丈夫没有。医院已经将原告的血液送到了防疫站。2016年3月24日,原告接到防疫站电话,确认原告感染了XXX。原告让朋友刘洋、徐丽多抽血化验,结果显示刘洋感染了XXX。此事被发现后,原告多次要求医院出示2016年3月10日和2016年3月16日的验血报告,并提供原告完整的病历,但至今医院未提供。因被告违法违规输血导致原告感染XXX的,由被告承担侵权责任。Xxx还是不治之症,而且有传染性。原告及其家人遭受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折磨,他们无法拥有自己的孩子,因此他们将不得不在痛苦中度过余生。索赔:1。请求确认被告在治疗原告不孕症过程中的医疗行为与原告感染存在因果关系;2.请求确认原告在就医过程中感染XXX医疗事故;3.本案的所有法律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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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称:2015年5月27日,原告因婚后4年未采取避孕措施来院治疗,男方因梗阻性无精子症在我院接受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2015年6月3日,原告在月经干净后检查了非月经试验。2015年6月15日,原告及其丈夫在试管婴儿预试验中均未发现特殊异常,故给予调整治疗。鸡蛋是7月6日取出的,7月9日移植。7月20日,原告验血显示怀孕。8月1日可见少量棕色阴道分泌物。复查血HCG,继续流产治疗。8月8日,超声显示子宫内双胎,继续保胎治疗。8月15日,超声波显示胚胎停止发育。当天在我院做了刮宫手术。术中考虑到纵隔子宫不全。建议改天再做宫腔镜检查。2015年11月11日,原告接受了宫腔镜检查。当天发现胚胎悬浮原因为阴性。建议在主动免疫治疗后,进行冷冻胚胎移植。2015年11月23日,被告告知原告及其丈夫,并签署《反复性流产主动免疫治疗知情同意书》告知原告采取治疗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当天,原告丈夫的B 检测显示表面抗体阳性,不符合免疫治疗的要求,可以使用第三方免疫治疗。2015年11月25日,原告带朋友刘洋进行免疫治疗前检查。系列检查没有发现异常,当天就进行了第一次主动免疫治疗。2015年12月16日进行第二次主动免疫治疗。常规采血后,因刘洋血液中红细胞和淋巴细胞分离不良,建议放弃此疗法,体检后再进行免疫治疗。2015年12月18日,原告带其朋友徐丽丽进行免疫治疗前检查,未发现异常。同一天进行第二次免疫治疗。2016年1月8日、29日,徐莉莉血液用于第三、四次免疫治疗。2016年3月5日,原告计划在复苏后、移植前准备冷冻胚胎。3月10日,原告进行常规检查,发现原告xx筛查有反应。我院按程序将原告血样送沈阳市疾控中心xx确认,并停止原告治疗。被告原告的诊疗行为完全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与原告感染XXX不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在我院门诊就诊,我院已将就诊记录、知情同意书、免疫治疗记录移交给原告。在诊疗期间,我院保留了原告的化验单和b超单,已交给原告复印。因原告流产是因为封闭抗体阴性,根据诊疗规范,我院在治疗前告知原告及其丈夫并在《反复性流产主动免疫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告知原告治疗后可能出现意外和预防情况。在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给予原告的免疫治疗。因原告丈夫的B 试验显示表面抗体阳性,不符合免疫治疗要求,原告采取了第三方免疫治疗。原告本人提供的第三方免疫治疗工作人员刘洋在我院血常规、系列检查、系列试验、单纯疱疹病毒、生化检查均未发现异常,符合免疫治疗要求。我院给原告验血,所有受损工人都有相应资质。检测中使用的检测试剂具有生产批准文号,且为通过国家检测的诊断试剂。都是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也是经过国家检测的医疗卫生材料。医学研究证明,xx的传播途径是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综上所述,本院对原告的诊断和治疗符合诊疗规范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0日,原告及其丈夫到被告处做试管婴儿,并做了各种检查。原告一切正常,并进行了胚胎移植。2015年7月20日,因有出血迹象,在医生建议下做了无痛人流。之后医生建议进行8次免疫治疗(免疫治疗是从原告丈夫的血液中提取淋巴细胞,注射到原告前臂)。后来医院检查发现,原告丈夫是XXX阳性。2015年11月25日,原告找到其朋友刘洋来医院验血并进行免疫治疗。上午9点左右,医院给刘洋验血,下午2点左右,给原告打了免疫治疗的输入。2015年12月16日,原告带刘洋进行第二次免疫治疗。医院告诉刘洋,他的血液无法分离使用,医院要求更换免疫治疗。2015年12月18日,原告找到另一位朋友徐莉莉进行免疫治疗。2016年3月5日,我准备做第二个试管婴儿。2016年3月10日,原告到医院检查子宫内膜并抽血化验。医院要求原告两天后带丈夫去医院验血。2016年3月16日,原告及其丈夫到医院就诊。医生告诉他们,检查结果显示原告感染了XXX,但她丈夫没有。医院已经将原告的血液送到了防疫站。2016年3月24日,防疫站确认原告感染XXX。原告让朋友刘洋、徐丽都抽血化验,结果显示刘洋感染了XXX。

本院审理期间,原告申请北京郑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受本院委托,北京郑明司法鉴定中心于2018年4月24日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医生对原告的诊断正确,选择主动免疫治疗可行。主动免疫治疗未规范前医生告知原告,知情同意书是使用原告丈夫的新鲜淋巴细胞。替代物用于免疫治疗时,医生没有再次告知免疫治疗的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此知情同意书不规范。在给原告选择刘洋进行免疫治疗前,医生对其进行了HIV等相关疾病的检测,但并未询问刘洋的病史、高危性行为、身体健康状况等。并记录在案。他的医疗行为有问题。现有的鉴定材料不能排除原告除注射途径外的其他感染途径,因此原告的HIV感染途径尚不明确。因此,本案中医疗过错的因果关系类型(参与度)目前无法界定。原告目前的状况不构成残疾。支付原告鉴定费17250元。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病历、鉴定报告等证据证实,并有庭审质证为证。

本院认为,原告于2015年5月20日到被告处治疗不孕症,并按被告要求进行了主动免疫治疗。2015年11月25日,原告要求其朋友刘洋为其提供血液进行免疫治疗,进行了第一次治疗。2016年3月24日,原告经防疫站确认感染XXX,原告的朋友刘洋也感染了XXX。原告丈夫经检查未被XXX感染。

根据北京郑明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医生在选择刘洋对原告进行免疫治疗前,虽对其进行了HIV等相关疾病的检测,但并未询问和记录刘洋的xx史、高危性行为、身体健康状况等。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虽然鉴定报告认为现有鉴定材料不能排除原告除注射途径外的其他感染途径,但本院认为原告在免疫治疗前并未感染XXX,而是用刘洋的血液在免疫治疗后感染了XXX,刘洋也查明了自己感染了XXX。被告没有向刘洋询问XXX的病史、高危性行为、身体健康状况等。根据规定,这违反了操作规程,而且刘洋有高危性行为。上述原因导致原告感染XXX。虽然XXX的传播途径是性传播和血液传播,但原告和刘洋同时查出XXX被感染,且原告使用刘洋的血液进行免疫治疗,必然性大于偶然性。故原告请求确认被告的违规操作与原告感染XXX有因果关系,依法确认原告在就医过程中感染XXX属于医疗事故。本院予以支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判决如下: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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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欢在诊疗过程中感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医疗事故。

案件受理费100元,鉴定费1725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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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试验长度张力

人民陪审员刘志

人民陪审员严

2018年7月26日

记录员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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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做试管婴儿,最好在月经前一天带上所有过往资料和病历,在月经前24小时内或月经后2-4天内做子宫内膜刮宫,并抽血测基础性腺轴激素水平。月经后3-5天,做输卵管碘油造影,随时抽血做病因检查(男女均可)。随时做精液检查,检查前3-7天禁欲。除非有特殊需要,一年内完成的测试可以免除。

您好,试管婴儿进入周期后,必须在例假的第二天打促排卵注射。如果注射时间不对,会影响卵子质量。等到移植周期,期后移植需要14-18天,期后一定要做。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海外试管婴儿好孕!

试管婴儿在月经第一天后进入周期。

一般官方假期来了第二天就开始促销,以免错过周期。

祝你怀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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