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最好的供卵医院,史上最狠隔壁老王,掉包数百试管婴儿精子,侵权、违约

2023-01-18 作者:admin   |   浏览(967)

编辑:临瑞子

2019年6月初,美国立法会通过1259条议案,正式以法律形式确定“人工授精欺诈”是一种犯罪,其性质等同于严重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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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议案通过的背后,与美国一位1985年在得克萨斯州出生的女子Eve有关。

Eve小时候周围小伙伴总会有意无意说她跟她父亲长得一点也不像。Eve父亲在她7岁时突发心脏病去世,与父亲长得不像一事便成她心结。她在16岁偷翻母亲电脑邮件时发现很多母亲和加州低温生物银行的往来信件。加州低温生物银行,即冷冻人类精子和卵子的地方。此时Eve已猜到自己是母亲人工受精而生。后经多年查询,Eve通过基因检测等方法查到一个叫McMorries的人,而此人竟然是当年给她母亲做“人工授精”手术的主治医生。此刻真相大白,医生在做人工授精时偷偷将精子替换成自己的,最终生出了Eve。这种欺诈行为,严重影响了她的血缘和身世,她的人生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后来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和维权,有关“人工授精欺诈”入罪的法律条文正式签署。

类似通过“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生殖辅助技术,掉包精子、进行欺诈的事件在世界各地也均有发生。如加拿大国家最高荣誉获得者,前渥太华不孕不育科医生Dr. Bernard Norman Barwin,偷梁换柱掉包精子,至少150名患者受牵连。以及荷兰鹿特丹医生、精子银行负责人Dr. Jan Karbaat,利用职务之便,用自己的精子替代了客户指定的精子,经官方调查,其担任医师的15年间,远不止60个孩子是通过他的精子诞生的。

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辅助生育技术也在我国迅速发展普及,为不孕不育家庭带来帮助的同时,不法分子滥用辅助生育技术,在实施人工授精、试管婴儿手术时违规操作,也引发诸多社会伦理问题,给出生的试管婴儿、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伤害。但我国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方面的立法不健全,民事和行政处罚力度则相对较弱,不足以对此严重危害行为进行防范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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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以我国目前法律去分析、评价,医生在“试管婴儿”医疗活动中偷换精子的行为如何定性,又该如何归责呢?是医院管理的问题,还是医生对患者的侵权,又或是刑事犯罪?

实践中在刑事责任认定方面有如下几种争议观点:

第一种观点:医生在试管婴儿手术中替换患者指定精子,将自己的精子植入患者体内,该行为类似于未征得妇女同意,乘其不知或在无意识状态中,将自己或第三人的精子植入妇女体内,应认定为强奸罪。

第二种观点:医生未经受孕女性患者同意,致使妇女怀孕,导致女性生理机构发生巨大变化,严重影响女性正常生理结构和功能活动,本质上属于伤害行为,严重伤害了妇女的身体与心理健康,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第三种观点:医生在实施试管婴儿手术活动中,应按照与患者事先的约定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手术,其在超出患者意愿,未事先告知,也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替换精子,违反了医疗活动规范,构成非法行医罪。

第四种观点:医生违背患者意愿故意替换精子,在明知患者合同目的已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使得患者陷入错误认识,向医院支付了医疗费用,造成患者财产损失,应认定为诈骗罪。

第五种观点:捐精者捐献的精子具有财产价值,医生偷换他人精子的行为属于秘密盗取他人精子,系盗窃他人财物,应认定为盗窃罪。

第六种观点: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未明确规定为犯罪的,不构成犯罪。即使某一行为社会危害性再大,也不应进行刑事责罚。

笔者认为:

1、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须有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医生在妇女体外替换精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2、植入胚胎及妇女生产确会对妇女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无科学依据对此予以明确,司法实践中也不可能对此影响作出伤情等级鉴定,因此,无法证明给妇女身体健康造成了何种程度的伤害,认定故意伤害罪则难以成立。

3、非法行医罪,是针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但偷换精子的医生,本身具备实施“试管婴儿”医疗活动的资格。故因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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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医生换精行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精子的目的,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5、医生替换精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首先,医生侵害了患者财产所有权。医生隐瞒真相,实施“偷梁换柱”的欺骗行为,使患者陷入错误认识,认为医生履行了以其指定的卵子精子进行“试管婴儿”医疗活动的合同义务,为其实现了生育自己孩子的目的,患者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了财产处分,从而向医院支付了相应费用,造成了财产损失。

其次,医生明知欺骗隐瞒行为会使患者处分财产,产生财产损失的危害后果,但放任该结果发生,符合刑法上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要求。

总结:

1、医生偷换患者精子的行为,后果极其严重,造成严重的医疗伦理与社会伦理问题,威胁社会秩序稳定。该行为侵犯了多种法益,如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与财产权、国家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公序良俗。也构成民事侵权,如造成患者家庭成员的精神损害,同时医院也违反了与患者间的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除此之外,医生违反了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医院管理不善违反相应行政规定,均应受到行政处罚。

2、对于类似违反医疗伦理、社会伦理的行为,目前我国法律无针对性规定。但目前法律下,医生“偷梁换柱”掉包患者精子的欺骗行为,构成诈骗罪。但诈骗罪还无法全面评价这一行为的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立法上应及时为该行为制定更严厉更合适的定罪处罚规则,明确其性质,预防滥用“试管婴儿”等生殖辅助技术产生各种社会风险与社会危害。

一般,手术前四项是检查是否有传染病,而免疫十项检查是移植后成功性,是否存在知名性的抗体

最好去医院看看吧,听医生的建议

你可以问医生呀,术前应该是做手术必须要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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